12名港人前年涉嫌偷渡離港、在內地水域被捕,部分人被押送回港。除了李宇軒外,其他人都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當中六人承認控罪。案情指部分人被告知,台灣陸委會人員會向他們提供庇護,部分同夥至今仍然在逃,甚至已經離港。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其中六名被告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及郭子麟,報稱是學生、運輸工人及技術員等。32歲被告李子賢因為在收押所被列作緊密接觸者,未能到庭應訊。他們被控19年12月至翌年8月,連同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案情披露潛逃計劃細節。2019年,十二名港人中,部分涉及暴動、管有爆炸品等被檢控並獲保釋。他們與代號「恩典」等人,事前透過通訊程式,又多次會面,商討潛逃到台灣的計劃。最後決定由鄧棨然買快艇。十二人在布袋澳登船啟航後,被內地執法機關截獲,部分人被遣返回港後被捕。
廖子文及鄭子豪警誡下承認,獲鄧棨然告知,有人贊助潛逃費,亦有人會協助他們在台灣取得庇護。
案發當日,鄧棨然負責駕駛快艇,喬映瑜協助導航,鄭子豪幫忙把風。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就承認,潛逃前代號「恩典」的人曾保證會為他們在台灣找工作或定居。三人各支付15萬元潛逃費。
喬映瑜又提醒他們,若被執法機關截停查問,便假稱正前往釣魚;又吩咐他們到台灣後,先向台灣陸委會自首。郭子麟警誡下亦作出類似招認。
「12港人」案中,無被起訴妨礙司法公正罪的李宇軒,涉及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正等候判刑。
17歲越南籍學生黃臨福,去年承認企圖縱火、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判入教導所。31歲機械技工黃偉然今年5月,承認涉及另一宗案件的製造爆炸品罪,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存檔法庭。
喬映瑜及鄧棨然因組織偷渡於內地分別被判監2至3年,仍在服刑、未遣返回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