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會「童樂居」虐兒案,一名25歲職員承認八項虐兒罪,判囚四個月19星期,是至今案中刑罰最重的職員。
案情指25歲被告傅悅朗,去年11月29日至30日襲擊、虐待或忽略四名一歲男童及四名身份不詳的兒童。
九龍城裁判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指,即使幼童躺回牀上,被告仍繼續施襲,行為猶如施加體罰,其中一名涉案男童已處於靜止狀態,被告仍兩度掌摑他臉部,又敲另一名男童的頭,令他撞到牀邊並跌倒等,令事件更嚴重。
辯方求情時希望批准刑罰同期執行。但裁判官指法庭不能忽視被告面對八項控罪,並涉及八名受虐幼童,只批准部分刑期同期執行。
童樂居至今共有34名職員被控虐兒,其中五人已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