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 25歲職員承認八項虐兒罪判囚4個月19周

香港保護兒童會「童樂居」虐兒案,一名25歲職員承認八項虐兒罪,判囚四個月19星期,是至今案中刑罰最重的職員。

案情指25歲被告傅悅朗,去年11月29日至30日襲擊、虐待或忽略四名一歲男童及四名身份不詳的兒童。

九龍城裁判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指,即使幼童躺回牀上,被告仍繼續施襲,行為猶如施加體罰,其中一名涉案男童已處於靜止狀態,被告仍兩度掌摑他臉部,又敲另一名男童的頭,令他撞到牀邊並跌倒等,令事件更嚴重。

辯方求情時希望批准刑罰同期執行。但裁判官指法庭不能忽視被告面對八項控罪,並涉及八名受虐幼童,只批准部分刑期同期執行。

童樂居至今共有34名職員被控虐兒,其中五人已認罪。

社署公布兒童住宿照顧及相關服務次階段檢討報告 提39項改善建議

社署公布,兒童住宿照顧及相關服務檢討委員會第二階段檢討報告,提出39項改善建議。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前年被揭發虐兒個案,社署成立委員會全面檢視。

報告建議增加各級人手 ,擴闊專業人員支援,加強員工培訓,要求院長必須完成保護兒童培訓課程等。

至於寄養服務,建議引入彈性招募及照顧安排,加強對寄養家長的支援及培訓,及招攬更多社會人士成為寄養家庭。

社署指會積極跟進報告內容,有效落實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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