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東涌巴士站以二胡演奏反修例歌曲,被控無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
68歲李解新脫罪後,步出西九龍法院大樓。
李解新說:「法律還是公正的,謝謝大家。」
案情指他今年4月在東涌巴士站演奏反修例歌曲,被控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亦無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在公眾街道奏玩二胡。
暫委裁判官談立豐在8月下旬,原本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但談立豐四日後自行覆核,改為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之後自辯作供。
裁判官裁決時指,單是無警務處處長發出許可證下,在街頭奏玩樂器不會構成控罪,控方仍須證明被告當時有否合法權限或辯解。
裁判官指,被告出庭作供時,一時確認曾用擴音器,一時又反駁此點,批評答案模棱兩可、不可靠;又認為控方確立案發時,被告佔用部分行人路,有人駐足停下幾十秒後離開,20米範圍內可聽見演奏聲音,但問題是被告有否對其他人造成滋擾,例如有否途人掩耳,因被阻而要繞道等,控方未有向證人作相關提問,只是盤問被告有否見到巴士站外有「打蛇餅」,因此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同日原本要在沙田裁判法院,就另外被控於6月及8月在大圍港鐵站出口外奏玩二胡提堂,裁判官押後案件至本月底提訊,以等待東涌案件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