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及兩編輯涉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開審 審訊料需時20日

網媒《立場新聞》和兩名編輯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在區域法院開審。

去年底被捕後一直還柙的52歲被告、《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及34歲前署理總編輯林紹桐,分別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他們連同《立場新聞》註冊公司,被控前年7月至去年12月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等。

鍾沛權及林紹桐否認控罪,而《立場新聞》公司一直沒有派員出席,被視為不認罪。

控辯雙方在庭上指,初步有三項法律爭議,包括檢控時間的問題。辯方指涉案文章有17篇,當中10篇是超過六個月檢控期限才提告,控方不可依賴該10篇作檢控基礎。

控方認為只需證明《立場新聞》的文章具煽動意圖,被告明知而發布便構成控罪元素,但辯方認為,需同時證明被告有相關意圖才可入罪。

雙方亦就控罪的合憲性爭議。辯方認為煽動罪牴觸與《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部分條文,文章不等同他們個人意見,控罪界線模糊不清;又指控方亦未能通過相稱性測試,即被告或只行使監察社會角色,有機會是他們錯誤判斷,而將相關文章發布。

審訊預計需時20日,將傳召22名證人。

高院駁回黎智英申永久終止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聆訊 指選擇大律師權利非絕對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高等法院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一致駁回辯方永久終止聆訊申請。

黎智英聘用海外大律師Tim Owen,為《港區國安法》案件抗辯,獲終院批准。港府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確立由特區國安委作決定,和向特首申請證明書等規定。

國安委認為該案聘用Tim Owen會構成國安風險,建議入境處拒絕其工作簽證申請。

黎智英一方以兩項理據要求永久終止聆訊,質疑特首任命指定法官欠缺透明度,法庭對黎智英表面上存有偏頗情況;又指國安委成員等聯合行動,令海外大律師Tim Owen不能代表抗辯,稱是行政、司法職權分立制度蕩然無存,隨後的審訊將不能免受政治干預,亦是濫用司法程序。

高院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一致否決黎智英的申請,指司法人員任命經由獨立諮詢機構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建議,特首在誰可獲任命為指定法官無絕對決定權。

每位法官須嚴守司法誓言,及《法官行為指引》,分配案件亦全由司法機構處理。而《港區國安法》整體立法原意,是要與《基本法》並行一致,為特區司法獨立提供充分保障。

法庭審訊應繼續進行,因案中罪行性質及嚴重性,和無證據證明國安委不真誠行事。

而被告選擇大律師的權利亦非絕對,Tim Owen在港無全面執業資格,而黎智英已得到一間律師事務所和六名大律師提供服務,可得到公平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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