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下月起派員到黃大仙區逾30間中小學教授中式步操

消防處下月起派人到黃大仙區三十多間中小學,教授中式步操。

黃大仙區約一百多名中、小學生在將軍澳消防及救護學院,率先體驗步操的基本技巧,消防處儀仗隊成員在場指導。

處方指有關課程為期三個月,學生及教師都能參加,每星期一節。黃大仙區內參加的中、小學至今有37間,形容情況踴躍。

消防處今年一月已全面轉用中式步操,處長楊恩健表示,日後會繼續在不同場合宣傳中式步操。

消防處處長楊恩健指出:「這個中式步操訓練對同學而言較新鮮,過程中之前已與他們進行初試訓練,見到他們非常投入,熱衷學中式步操及升旗儀式。英式步操沒有加入一些升國旗、奏國歌的元素,現時每次訓練中都有升國旗、奏國歌,肯定這個環節可加強他們對國民身份認同及愛國情懷。」

【播國歌出錯跟進】港協更新指引 如未能核對國歌及區旗須拒參賽等

港協暨奧委會更新運動員參與國際體育賽事處理國歌及區旗的指引,如未能與主辦單位核對,須拒絕參賽或出席頒獎禮等。

港協與各體育總會下午開會,講解更新後將於周四生效的相關指引。原有指引在去年11月發出,之後仍有港隊出外比賽時,主辦單位播放國歌出錯。

新修訂的條文,包括體育總會出賽前,由「自願」向港協暨奧委會領取工具包,變為「必須」。當中有兩份國歌儲存硬件、兩面區旗,以及標準收條,須交由主辦機構書面簽署,確保收妥物資,不可再只以電郵或流動通訊軟件確認。

每次賽事前,體育總會須提醒主辦機構以書面向場地管理者等發指示,確保國歌及區旗準確。

而在播國歌或升區旗前,領隊須即場向主辦機構核對是否正確,強調如拒絕讓領隊即場聆聽或核對國歌名及區旗,領隊必須拒絕隊員參賽或出席頒獎禮,直至完成核對。

指引亦加入一旦出錯後新安排,有關體育總會主席必須兩小時內,透過電話直接通知港協指定聯絡人,並於事發後下一個工作天提交簡單書面報告。

而指引繼續列明不遵守指引的總會,按情況可能受制裁,包括暫停港協暨奧委會會員資格,或被政府暫停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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