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時任行政總監黃偉強違反租契,欺詐科技園,分別判囚5年9個月及21個月。另外,法庭向黎智英頒下取消資格令八年,判處罰款200萬元。
正在服刑的黎智英,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
他與壹傳媒時任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控1998年起,向負責管理將軍澳工業邨的科技園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邨壹傳媒大樓的土地用途,違反租契協議。
涉案的壹傳媒大樓必須以出版印刷報章雜誌,但黎智英持有的顧問公司佔用大樓,為黎智英及其兒子擔任公司秘書,向保險公司投保、處理個人資產等。
兩人早前被裁定欺詐罪成。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時任行政總監黃偉強違反租契,欺詐科技園,分別判囚5年9個月及21個月。另外,法庭向黎智英頒下取消資格令八年,判處罰款200萬元。
正在服刑的黎智英,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
他與壹傳媒時任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控1998年起,向負責管理將軍澳工業邨的科技園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邨壹傳媒大樓的土地用途,違反租契協議。
涉案的壹傳媒大樓必須以出版印刷報章雜誌,但黎智英持有的顧問公司佔用大樓,為黎智英及其兒子擔任公司秘書,向保險公司投保、處理個人資產等。
兩人早前被裁定欺詐罪成。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高等法院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一致駁回辯方永久終止聆訊申請。
黎智英聘用海外大律師Tim Owen,為《港區國安法》案件抗辯,獲終院批准。港府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確立由特區國安委作決定,和向特首申請證明書等規定。
國安委認為該案聘用Tim Owen會構成國安風險,建議入境處拒絕其工作簽證申請。
黎智英一方以兩項理據要求永久終止聆訊,質疑特首任命指定法官欠缺透明度,法庭對黎智英表面上存有偏頗情況;又指國安委成員等聯合行動,令海外大律師Tim Owen不能代表抗辯,稱是行政、司法職權分立制度蕩然無存,隨後的審訊將不能免受政治干預,亦是濫用司法程序。
高院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一致否決黎智英的申請,指司法人員任命經由獨立諮詢機構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建議,特首在誰可獲任命為指定法官無絕對決定權。
每位法官須嚴守司法誓言,及《法官行為指引》,分配案件亦全由司法機構處理。而《港區國安法》整體立法原意,是要與《基本法》並行一致,為特區司法獨立提供充分保障。
法庭審訊應繼續進行,因案中罪行性質及嚴重性,和無證據證明國安委不真誠行事。
而被告選擇大律師的權利亦非絕對,Tim Owen在港無全面執業資格,而黎智英已得到一間律師事務所和六名大律師提供服務,可得到公平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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