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違國安法案暫定明年9月再訊 辯方申請永久終止聆訊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在高等法院再訊,案件暫定明年9月25日開審,料審40日。

黎智英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應訊,大批警員在法院外持槍戒備。

黎智英與三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原定本月開審。行政長官李家超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是否可參與國安法案件,律政司再要求押後案件。

控方在庭上指,現時人大尚未接受特首的人大釋法提請,但相信中央正在嚴正處理。而公開資料顯示,人大月底將開會,建議案件延期至明年1月3日再訊。

辯方則指人大早前公布的官方議程,不見包括人大為《港區國安法》釋法,如何確認釋法會在月底進行;又透露黎智英聘請的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已離港,未有工作簽證來港,他明年5月將處理另一宗案件,預計審訊100天,建議案件10月開審。

法官杜麗冰表示,押後再訊似乎對事件毫無幫助,而且無論人大決定如何,相信傳媒亦會大幅報道。法官李運騰亦表示,希望盡快定下審期,以讓三位法官可有確實檔期,處理其他案件。

案件排期在明年9月25日開審,預計審訊40天,到11月25日審結,法官李運騰特別提醒,審訊日期將不會再改變。

另外,辯方申請永久終止聆訊,則定於明年5月2至3日開庭處理。

李家超指本次釋法無增加行政長官權力

被問到由誰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7條,決定相關行為涉及國安等,向特首取得證明書,行政長官李家超指由國安委負責,又強調今次釋法無增加行政長官的權力。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國安委是有職責去判斷及作決定,是否涉及國家安全的行為,而作出判斷和決定是甚麼,都要按面對的事件,決定的細節未必一樣。行政長官作出這決定時,當然會充分考慮所有因素,特別是行政長官掌握到的事實及資料,從而判斷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者有關資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這是行政長官決定。而這個決定權力,其實在《香港國安法》頒令實施時,已經在條文清晰提及,所以今次釋法在這方面是沒有增加任何行政長官的權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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