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今次釋法進一步完善特區維護國安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

行政長官李家超稱,今次有關《港區國安法》的釋法,進一步完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行政長官李家超說:「釋法體現了法治原則,全國人大常委會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按憲法和《香港國安法》,對法律的解釋有最高權威性和約束力,香港特區法院按《基本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終審權。釋法亦清晰展示了《香港國安法》和特區現行普通法制度的銜接和兼容。」

高院駁回黎智英申永久終止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聆訊 指選擇大律師權利非絕對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高等法院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一致駁回辯方永久終止聆訊申請。

黎智英聘用海外大律師Tim Owen,為《港區國安法》案件抗辯,獲終院批准。港府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確立由特區國安委作決定,和向特首申請證明書等規定。

國安委認為該案聘用Tim Owen會構成國安風險,建議入境處拒絕其工作簽證申請。

黎智英一方以兩項理據要求永久終止聆訊,質疑特首任命指定法官欠缺透明度,法庭對黎智英表面上存有偏頗情況;又指國安委成員等聯合行動,令海外大律師Tim Owen不能代表抗辯,稱是行政、司法職權分立制度蕩然無存,隨後的審訊將不能免受政治干預,亦是濫用司法程序。

高院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一致否決黎智英的申請,指司法人員任命經由獨立諮詢機構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建議,特首在誰可獲任命為指定法官無絕對決定權。

每位法官須嚴守司法誓言,及《法官行為指引》,分配案件亦全由司法機構處理。而《港區國安法》整體立法原意,是要與《基本法》並行一致,為特區司法獨立提供充分保障。

法庭審訊應繼續進行,因案中罪行性質及嚴重性,和無證據證明國安委不真誠行事。

而被告選擇大律師的權利亦非絕對,Tim Owen在港無全面執業資格,而黎智英已得到一間律師事務所和六名大律師提供服務,可得到公平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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