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洲開槍案】中槍菲裔漢涉襲警被捕 警方指警告無效下開槍屬應該

警員昨晚深夜在坪洲處理噪音投訴時遇襲,被一名菲律賓男子叉頸及推落樓梯,警員開了三槍,全部打中對方,傷者現時情況危殆,涉嫌襲警被捕。警方稱,警員生命受到威脅,警告無效下開槍,決定是應該。

居民提供片段,見到中槍菲律賓男子倒臥地上,左邊腰間流血。

現場是坪洲永安街一個在二樓的單位,警方清晨五時許,押走另一個涉案的菲律賓男子,他涉嫌阻差辦公及襲警。

大批警員乘坐水警輪到坪洲增援,展開地氈式搜索,找到彈頭及一件相信屬中槍疑犯衣物。

警方指當時有八名菲律賓裔男女在單位內聚會燒烤,昨晚八時許已收到噪音投訴,警員到場警告。到昨晚十時四十分再接獲投訴,兩名警員上門,期間一名警員被應門的男子施襲,用手襲擊警員頸部,並被推落樓,去到在街上繼續被追打,警員警告無效連開三槍。

中槍的菲律賓男子43歲,由直升機送院救治。兩個警員同樣受傷,亦由直升機送院。

警方指施襲者身高1.8米,形容身形魁梧,行為凶暴。

水警總區刑事部署理警司歐陽基表示:「同事嗅到施襲者滿身酒氣,現場也找到酒精的空瓶,有烈酒、啤酒等,相信他們受酒精影響,大力捉著我們同事頸部,令我們同事頸部有血印,當時他的武力絕對非常嚴重及有傷害性,我們初步調查,認為當時同事可能覺得受生命威脅及身體受嚴重傷害,所以當時使用槍械是應該的。」

警方稱開槍警員入職逾35年,之前從未執勤時開槍。

而涉事單位本身有三人居住,住客不願意回應事件。

有事發單位住戶說:「對不起,請讓我自己靜靜,因為我們感到壓力及需要休息。」

有街坊稱當時先聽到爭吵聲,再聽到三下槍聲。

坪洲居民方小姐稱:「有群年輕人飲醉酒,跟著有人投訴,說好吵,有人打電話去警察投訴。年輕人可能飲醉酒就比較亂,開槍有些行人走過,害怕有些流彈會傷到人。」

坪洲居民王小朋友指出:「第一下聽到以為爆竹聲,但聽到有人痛苦地叫,之後就覺得不是爆竹聲,而是槍聲,那一刻有少許害怕。」

發生開槍案現場轉彎已是坪洲警崗,這裡也是居民去碼頭的必經之路,走去碼頭只是五分鐘步程。

黃之鋒發布西灣河開槍案警員資料罪成 官指認為不會引發不當留言屬極度天真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在社交平台公開一個警員及其家人資料,早前判囚三個月,法官頒布書面判詞,形容是警察起底案中最嚴重。

2019年11月反修例示威期間,西灣河發生警員開槍事件。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2020年8月中在社交網站,公開涉事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和相片,違反法庭「禁制令」及「匿名令」。黃之鋒上個月中判囚三個月。

高院法官高浩文判布書面判詞,指帖文以公開信形式,撰寫予另一個公眾人物內附起底網站連結,黃之鋒是公眾人物,有重大影響力,造成的傷害更大。即使黃之鋒無意引發其他論壇含性暴力的留言討論,但法庭須為黃之鋒的莽撞行為,判刑處罰。

判詞又指,黃之鋒發文必有所圖,如認為帖文在當時社會氣氛,不會引發不當留言,實在極度天真。帖文只會可能令局勢升溫而非降溫,就算迅速刪除帖文,亦也已造成傷害。

黃之鋒雖然一早表明承認刑責,明白到犯案做法不當。但考慮到其社會地位和氣氛,本案是警察起底案中最嚴重,不過顧及案件延誤起訴等因素,判囚三個月和須付五萬元訟費。

判詞補充,不明白黃之鋒發文後三日已完成大部分調查,但律政司仍用20多個月才向開槍警員索取證供並檢控黃之鋒,令被告無法盡早認罪,在法庭而言情況並不理想,律政司亦須解釋延誤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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