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涉嫌訛稱確診,兩天內在九間私家診所領新冠口服藥,被警方拘捕。政府提醒巿民,切勿將新冠口服藥物轉售或給予他人。
去年4月起,私家醫生向政府登記後,可以獲發新冠口服藥,提供給患者。
警方近日接獲衞生署轉介,指一名63歲男子懷疑向私家醫生訛稱自己感染了新冠病毒,免費獲處方新冠口服藥,周一在將軍澳以涉嫌欺詐將他拘捕。
初步調查後,相信有人兩日內到過九間診所,每間領取了一劑新冠口服藥。
有私家醫生指,流程上確診病人來到診所,須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陽性檢測結果等,經診斷後才可以獲發新冠口服藥。醫生處方時亦要登入醫健通作記錄。估計如兩日內連環取藥,私家醫生看系統也未必知。
家庭醫生林永和表示:「不肯定會否有一兩日時間誤差,才上載醫健通記錄,有這樣的擔心,那時候可能有機會看不到剛剛同日有其他醫生診治,才會出現這種情況。」
政府表示,透過醫健通系統發現個別有可疑的新冠口服藥物處方紀錄。而為進一步減低藥物被濫用的可能性,當局不時按照醫健通的實際使用情況強化功能。
提醒市民獲處方新冠口服藥物,不得轉售或給予他人,否則可能觸犯《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最高可被判罰十萬元和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