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前職員虐兒罪成囚四個半月 裁判官指行為陰險

保護兒童會童樂居虐兒案,前高級幼兒女工作員周翠英,裁定一項虐兒罪成,判囚四個半月。

控罪指,45歲前高級照顧員周翠英,前年12月14日在旺角砵蘭街童樂居,將兩歲男童雙腿拉起,再壓向其面部,早前被裁定一項虐兒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過往沒有刑事紀錄,工作生涯均花時間在幼兒教育上,如果她曾傷害涉案男童,會感到傷心和惋惜,重申沒有傷害兒童意圖。

裁判官梁雅忻判刑時指,被告在背景報告中,仍維持自己說法。但閉路電視片段見到其行為,難以接受被告完全不清楚對男童的傷害,以及沒有考慮風險,她並非為紓緩男童情緒,看不到她有任何歉意及悔意。

裁判官又指,童樂居的兒童不像一般家庭的兒童幸福和受到呵護,相反非常依賴工作者照顧和保護,社會亦相信職員會好好對待他們,奈何卻出現這些事件。

裁判官指被告行為陰險,兒童受傷後均未能反映自己有甚麼遭遇,必須嚴厲懲罰,以起阻嚇性作用,認為即時監禁是適合,判處被告監禁4個半月。

保護兒童會成立守護兒童學院加強員工培訓 圍繞嬰幼兒發展等範疇

香港保護兒童會成立守護兒童學院,培訓員工,了解保護兒童的相關法規、嬰幼兒發展等八個範疇的知識。

保護兒童會「童樂居」前年年底被揭發虐兒事件,逾30名職員被起訴。事件發生後,保護兒童會推出一連串改革,包括於去年成立守護兒童部門,並在年底制定守護兒童政策,提供指標,讓會內28個服務單位跟從。

而守護兒童學院於今年1月成立,初期的主要服務對象為保護兒童會內嬰幼兒服務單位的員工,未來會分階段推廣至其他職員、業内人士、嬰幼兒照顧者,以至公眾人士。

培訓活動會圍繞八個範疇,包括相關法規及標準要求、嬰幼兒教顧、發展等。學院的顧問委員會成員包括幼兒教育學者、醫生、心理學家等,向學院提供專業意見。

香港保護兒童會守護兒童學院院長宗銳明說:「這個培訓,最重要除了在知識及技術上之外,還是一種知道他們(員工)應該用甚麼態度對我們的小朋友。要保持一個距離,(讓)那個小朋友有一個安心、安全,及講說話要有鼓勵性。還有,原來當小朋友太開心的時候,都要適當控制他們,否則他們會失控,會釀成不開心的事件發生。」

宗銳明表示,培訓後有跟進,會有專家留意員工對小朋友教養方面會否有變化,是否應用到新的知識。學院亦為保護兒童會員工設計了持續專業發展框架,第一個年度,要求大部分同事做至少10小時的培訓,不同崗位有不同要求。

宗銳明指出:「這個培訓可以學院自己,亦都可以外面修讀自己認為合適的課程。」

守護兒童學院由正式運作至今大約三個月,參加培訓的員工數目超過200人次。學院今年計劃投放更多資源,去推動0至3歲嬰幼兒的遊戲教育,及這方面的相關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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