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研究加強打擊康文署場地「炒場」活動,要求租用人要作出聲明,承諾不會轉讓。
康文署轄下體育館或球場,「炒場」問題多年屢禁不止。康文署去年推出多項打擊措施,包括租用人親身「拎場」、違規後暫停訂場等。
政府回覆立法會議員查詢時指,去年至上月,當局共接獲約270宗「炒場」投訴,而平均每月有約400宗,租用人因累積兩次「不取場或不在場使用」的違規紀錄,被禁止預訂康文署收費設施90日。
為進一步打擊「炒場」,康文署正探討加強對違規人士作刑事罰則或罰款,並正徵詢法律意見,研究要求場地租用人及團體在預訂及登記使用設施時作聲明,承諾不會透過任何形式轉讓已預訂設施。
租場人士謝小姐稱:「我覺得應該有用的。始終你簽了一份文件會有阻嚇力,不會再來炒場。」
租場人士古先生表示:「好點的,但始終沒有較檢查場地更重要,譬如打到一半檢查,跟一入場檢查,相隔幾個字已差很遠。如果中間檢查會好點。」
有立法會議員希望,當局推新措施時,能夠更彈性執行。
勞聯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林振昇認為:「是否如果他(申請人)不是存心欺騙,真的有特別情況不能出席而提交到合理證明,可以讓他們繼續用場呢?其實(炒場)刑罰可更重,例如長一點時間,一至兩年不讓他使用場地。」
局方指,康文署會積極探討在推出全新智能康體服務預訂資訊系統時,加入簽署聲明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