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福局倡修訂守則打擊外傭「跳工」 孫玉菡指隨本港復常會檢討相關問題

勞工及福利局建議修訂《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針對外傭「跳工」問題。局長孫玉菡指,隨著本港復常,有需要檢討相關問題。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稱:「過往時『跳工』大因素,當時由於來港傭工很多限制,因為是檢疫限制,所以數目減少了,令問題更突出。隨著香港復常,隨著傭工來港沒有限制,這方面大環境有更好改善,即使是這樣,很多僱主也關心,若在不合理狀況下『跳工』,是否應多些在《實務守則》說得多一點,覺得可以雙方更好處理這問題。」

外傭團體請願稱轉工屬合理權益 僱主支持修訂指「跳工」致額外經濟負擔

針對外傭「跳工」問題,勞工及福利局建議,修訂相關實務守則規管。有外傭團體認為轉工屬合理權益。有僱主代表就支持修訂。

有外傭團體到位於海港政府大樓的勞工處請願,指對外傭「跳工」的指控並不屬實。

亞洲移居人士聯盟發言人Dolores表示:「就算我們遭受言語侮辱,甚或有時是身體虐待,我們仍繼續工作,因為我們不想失去工作,轉工是基本人權。」

勞工及福利局建議,修訂《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包括要求職業介紹所,向外傭求職者清楚解釋,外傭在兩年合約期內申請在港轉僱主,通常不會獲批。

除非原來僱主移民或經濟原因等提早終止合約,或有證據顯示外傭曾遭受苛待或剝削等。

外傭若要受僱於新僱主,須離港及重新申請工作簽證,一旦有證據顯示外傭「跳工」,工作簽證申請會被拒,亦會作為政府日後考慮其工作簽證申請的因素之一。

僱傭公會建議設立委員會,由外傭團體、介紹所及僱主代表等,共同審核個案。

香港僱傭公會主席陳東風指:「譬如婆婆每日都罵她,由早上罵到晚上,過往數年都有不少工人曾提出,我轉工有一定合理,某方面受到苛待,但入境處多數只聽僱主一方意見。」

有僱主代表就支持修訂,相信可進一步保障僱主。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容馬珊兒稱:「外傭來到香港,連切豬肉也不懂,要由僱主教導她,可以說僱主是外傭培訓的地方,到真的學識了又離開僱主。僱主很可憐,不單損失兩萬多元費用,再重新聘請又要另外付中介費。」

勞工處本周起就修訂實務守則,展開為期八星期的公眾諮詢,又稱會會見職業介紹所及外傭組織等聽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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