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劉淑儀認為23條應盡快立法 相信保安局正做準備

行政長官李家超早前指,本港應就《基本法》23條盡快立法。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相信,保安局正就立法作準備。

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表示:「為《基本法》23條立法,是我們憲制責任,澳門2009年完成了這責任。香港仍未完成,已回歸了26年,我們應盡快立法。今年特區政府就立法計劃未有將這條例交予我們,相信保安局正在做準備工作,如果政府交這條例草案予我們,我們一定會認真及盡快審議。」

對於《法律執業者條例》修例不設追溯力,未知如何處理黎智英案,葉劉淑儀指,律政司亦曾向她解釋,人大釋法非「一刀切」,而是按海外律師來港時的專案申請作判定,不會影響立法前的案件。

特首強調人大本次釋法體現法治原則 屬針對原則非處理案件

行政長官李家超稱,國安委會盡快判斷並決定,海外律師處理國安案件是否涉及國安等元素,強調今次釋法不是處理案件,而是針對原則。

行政長官李家超晚上見記者,回應人大常委會釋法。黎智英涉及《港區國安法》案件明年9月開審,到底今次釋法後,英國大律師Tim Owen能否代其抗辯?李家超根據今次對《國安法》47條及14條的解釋,認為是由特區決定。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國安委是有職責去判斷及作決定,是否涉及國家安全的行為,而作出判斷和決定是甚麼,都要按面對的事件,決定的細節未必一樣。行政長官作出這決定時,當然會充分考慮所有因素。而這個決定權力,其實在《香港國安法》頒令實施時,已經在條文清晰提及,所以今次釋法在這方面是沒有增加任何行政長官的權力的。」

他強調今次釋法有重要意義,起正面作用。

李家超稱:「釋法體現了法治原則,全國人大常委會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按憲法和《香港國安法》對法律的解釋有最高權威性和約束力,香港特區法院按《基本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終審權。可以一錘定音,不需要再於社會作出任何爭議。今次釋法的範圍很有指定性和針對性,是制定原則,而不是處理案件。」

李家超又稱,會積極考慮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

李家超指出;「今次要處理無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針對所說的是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所以所涉及的範圍很窄,香港絕大部分的案件都不是和國家安全有關,海外律師在其他案件、即不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我們是無任歡迎。」

李家超又指有關《基本法》23條立法屬憲制責任,會盡早完成維護國家安全的本地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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