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稱,國安委會盡快判斷並決定,海外律師處理國安案件是否涉及國安等元素,強調今次釋法不是處理案件,而是針對原則。
行政長官李家超晚上見記者,回應人大常委會釋法。黎智英涉及《港區國安法》案件明年9月開審,到底今次釋法後,英國大律師Tim Owen能否代其抗辯?李家超根據今次對《國安法》47條及14條的解釋,認為是由特區決定。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國安委是有職責去判斷及作決定,是否涉及國家安全的行為,而作出判斷和決定是甚麼,都要按面對的事件,決定的細節未必一樣。行政長官作出這決定時,當然會充分考慮所有因素。而這個決定權力,其實在《香港國安法》頒令實施時,已經在條文清晰提及,所以今次釋法在這方面是沒有增加任何行政長官的權力的。」
他強調今次釋法有重要意義,起正面作用。
李家超稱:「釋法體現了法治原則,全國人大常委會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按憲法和《香港國安法》對法律的解釋有最高權威性和約束力,香港特區法院按《基本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終審權。可以一錘定音,不需要再於社會作出任何爭議。今次釋法的範圍很有指定性和針對性,是制定原則,而不是處理案件。」
李家超又稱,會積極考慮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
李家超指出;「今次要處理無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針對所說的是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所以所涉及的範圍很窄,香港絕大部分的案件都不是和國家安全有關,海外律師在其他案件、即不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我們是無任歡迎。」
李家超又指有關《基本法》23條立法屬憲制責任,會盡早完成維護國家安全的本地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