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今刊憲 餵野鴿最高罰10萬及監禁1年

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今刊憲 餵野鴿最高罰10萬及監禁1年

《2024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於今日刊憲,並由本年8月1日起生效。

新修訂的條例旨在擴展現行禁止餵飼野生動物的規定至涵蓋野鴿,並將違反禁止餵飼規定的最高刑罰,由罰款1萬元提升至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並引入定額罰款,金額為5,000元,以及擴大政府執法人員的人選類別。

政府發言人指,在2021及2022年,漁護署、食環署及康文署接獲與野鴿相關的投訴個案,合共為平均每年約1,700宗。政府亦將繼續加強宣傳教育,讓公眾了解野生動物及野鴿可憑其天性本能自行在野外自然環境中覓食,無需依賴人類餵飼。此外,漁護署亦會與各協助執法的部門,包括食環署、房屋署和康文署等緊密合作,確保有效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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