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自今月22日起生效,在新例之下,被投訴的的士司機在經過警方調查取證和被法庭裁定干犯11項表列罪行,或就有關罪行繳付定額罰款後,按法律規定被記分。
而根據運輸署的紀錄,由9月22日至9月27日中午,有一名的士司機被法庭裁定干犯《條例》下的表列罪行,分別為濫收車費、兜客及沒有將的士計程錶設定於記錄位置,被記10分。
運輸署會密切留意記分制實施後的情況,與警方和司法機構保持密切聯繫,整理有關投訴及經有關法例所訂定的程序而在記分制下被記分的個案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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