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0歲男學生約於3年前透過社交媒體分別接觸2名12歲女童後,先後要求2人向他發送裸照,女童最終答允,並且向他發送逾200張裸照及數段拍攝到裸體的片段,事發後其中一名女童其後自殺身亡,其家人在整理遺物時揭發事件並報案。
涉事男學生早前承認2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國輝今天(10月30日)判刑,判其進入勞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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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引述心理報告指出,被告有「戀童障礙問題」,專家亦認為他重犯機會高,懲教則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接受較強度的紀律訓練。法官認為被告所干犯的為嚴重罪行,考慮案情後,決定採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進行訓練,並在有需要時接受心理輔導,處理其心理問題。
20歲的男被告代號L.Y.F.報稱全職學生及兼職零售銷售員,被控於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期間在香港,煽惑約12歲的女童X,向她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另於2023年3月在香港,煽惑12歲的女童Y,向她作出嚴重猥褻行為。而X於2023年3月自殺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