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居屋單位門外水錶房漏水導致大量水滲入單位,吳伯一不為意滑倒導致大脾骨斷裂,大廈管業處竟然在維修過程中沒有通知住戶,傷者追究責任管業處卻將責任推卸予建築公司上!但建築公司負責人亦認為不應該負責任。
另居於牛頭角公屋的曹伯伯一日半小時內連跌兩次,一次是為避違規車輛而摔落樓梯,另一次則在屋苑大堂跌倒,當時站崗的保安員竟自顧淋花拒絕援助,曹伯最終因連串意外失去了活動能力只能臥床,房協紙根據現場閉路電視的記錄,情況與來涵所屬並不相符,由於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房協未能透露有關詳情。曹伯女兒不忍父親入住老人院辭去工作全力照顧父親,亦申請法援決定向房協告到底為父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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