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就一宗「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案件判刑會見傳媒

警方就一宗「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案件判刑會見傳媒

警方於2021年8月16日接獲一宗網上購物騙案,指受害人於網上購買二手物品並過數入騙徒指定的傀儡戶口後,未能取得貨品,因而懷疑受騙及報案。

警方經深入調查後,發現該傀儡戶口於2021年8月至2022年6月期間,處理共約港幣一百九十七萬元款項。警方其後以「洗黑錢」罪拘捕並起訴該名傀儡戶口持有人。

被告今日(9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洗黑錢」罪成。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批,被告其後被判處監禁28個月。

深水埗警區刑事部總督察鄭騏鋒與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署理總督察季芯儀現向傳媒簡介法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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