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女教師張慧欣,昨日(10日)於九龍城法院被控於2018年11月30日,於黃大仙一間中學的禮堂內,襲擊中五女學生X,她否認相關控罪。
據X所指,被告為時任女班主任,因指X沒按指示留堂,把她叫進學校禮堂,不斷斥責她,又分兩次連環掌摑她共30巴掌,更聲稱要讓全校師生都目擊。但裁判官指,X被這樣對待,現場逾50名師生竟沒有人稱聽到或看到,沒人阻止,亦沒有作出應有反應,而被告沒理由在不擔心被他人目擊及傳開的情況下,選擇眾目睽睽打X,因此X的證供存在不可能性及有違常理。最終,X證供不獲接納,由於該案主要倚賴她的證供,因此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干犯普通襲罪,最終被告成功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