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歌唱比賽贏過「歌神」張學友 李廷川與13歲女童非法性交等罪獲刑39個月 未戴安全套被加刑

曾在歌唱比賽贏過「歌神」張學友 李廷川與13歲女童非法性交等罪獲刑39個月 未戴安全套被加刑

曾在1983年《歡樂今宵》的歌唱比賽贏過「歌神」張學友的李廷川(59歲),被控於2011年時與13歲女童非法性交、作嚴重猥褻行為等共4宗罪,20日在九龍城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判監39個月。
被告李廷川(59歲),報稱現時在印刷廠工作。他曾任游泳教練及結他教師。他在2011為當時女友的13歲妹妹教游泳時,作出不法行為。他被控於2011年6月11日至7月31日期間,分別在西灣河一私家車內及大浪灣海灘猥褻侵犯女童X(13歲);另於柴灣祥利工業大廈4A室廁所內向女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以及於旺角某單位內與女童X非法性交。
暫委法官葉啓亮判決指,被告較事主年長34年,其人生經驗與事主相差甚遠,他當時是事主的游泳導師及其胞姐男友,必然能輕易取得事主信任,而且被告與事主性交時沒有使用安全套,更是加刑因素,終判監39個月。不過,李廷川一直聲稱與女童之間有真愛,而且打算將來迎娶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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