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民在Facebook群組發文,指在大角咀街頭經常有名男子腳踩「風火輪」在街頭左穿右插,更誇張的是網民透露在商場範圍内,甚至是在食肆內該男子仍然不願意放棄「風火輪」,仍然堅持大地任我行,令網民的食物不幸墜地。
此外,有網民留言表示該男子是慣犯,「上次響旺角迎面見到佢,我諗住佢會收油,點知佢全速炒埋黎,我避唔到嘅話就瞓低左了」、「有次見佢係馬路差啲失去平衡時,拎支拐拔發來發去,差啲打中啲車」、「 我推住bb車佢迎面高速衝埋黎,邊個避邊個輸,我輸,我避開爭d連仔都飛出bb車」。
在本港道路或私家路上駕駛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觸犯《道路交通條例》第52條所訂的法例,初犯者可被判罰最高罰款5000元及入獄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