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非法燃放煙花片段陸續曝光,《東張》先後收到元朗及南丫島觀眾報料,指元朗山貝路同心村對出迴旋處公園,以及南丫島榕樹灣天后廟對開警署附近有人在新年期間大放煙花炮竹,要求警方執法(詳情見相關新聞)。
警察公共關係部回覆「東張+」記者指,警方沒有接獲南丫島榕樹灣天后廟相關報案,但警方關注有關事件,現交由長洲分區刑事支援隊跟進。警方呼籲市民如有任何相關資料提供,請致電36609483與長洲分區刑事支援隊聯絡。
至於元朗的案件,警方確認於二月十一日接獲一宗報案,指元朗山貝路同心村對開有人非法燃放煙花爆竹。人員接報到場後,在現場一帶兜截,但未能尋獲懷疑涉案人士。警方又補充,元朗警區人員於一月至二月期間加強巡查,並檢獲共55公斤煙花爆竹。香港法例嚴格規管涉及煙花爆竹的相關活動,市民不應以身試法。
根據《危險品條例》(第295章),煙花爆竹均屬危險品,任何人非法製造、貯存、運送或使用危險品,最高刑罰為監禁十二個月及罰款二十萬元。此外,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 228 章),任何人如肆意或疏忽地燃放煙花爆竹,以致對任何人造成損害或危險,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個月及罰款二千元。
警方重申,煙花爆竹均內藏爆炸品,非法製造、貯存、運送、使用該物品均嚴重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警方會繼續積極採取情報主導的執法行動,嚴厲打擊涉及煙花爆竹的非法活動,並會與有關部門及社區持份者保持緊密聯繫,透過相互協作及宣傳教育,共同防止及打擊相關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