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解疑難 |觀眾未辦妥內地離婚手續遭入境處查重婚 陸大狀:最好如實招來

名家解疑難 |觀眾未辦妥內地離婚手續遭入境處查重婚 陸大狀:最好如實招來

「東張+」《十大名家為你解疑難》隆重登場!觀眾報料提出問題,我哋幫你請教專家!
觀眾陳先生問題:

「婚姻法律問題,簡單來講年少無知,十幾年前的第一段婚姻和現任太太结婚前後重疊3個月,原因是06年和第一任太太在大陸結婚,但結婚3年來可能大家未夠成熟而且分隔兩地,所以在09年其中一次吵架她提離婚之後第二天我上班後她收拾行李離開香港,我以為她生氣一段時間就没事,之後她send短訊给我會回家鄉法院辦離婚,當時因上班時候不可以即時打電話,到下班時她電話已經没用,應該是換了電話咭,所以找不到她,直到2011年想和現任的太太结婚,當時我都問過朋友這個問題,我朋友話我可以試下在香港結婚便知道可不可以结到婚,因為我朋友說中國都收回香港這麼久如果有重婚香港一定check 到,所以便去試,試完真系可以结到婚便以為没事,到2016年現任太太和女兒都獲批單程來港,但到最近香港入境處打來說要調查在2011年結婚時我寫未婚和重疊婚姻约我見面,所以想東張幫忙問下大律師,入境處會追究嗎?我會坐牢嗎?通常會判什麼呢?因為我擔心我太太和女兒無收入生活不了,麻煩幫忙盡快解答,謝謝你們!」

以下是陸偉雄律師回覆:

看看今次案例﹐有證據顯示他結了婚,而離婚方面就是離婚手續都未搞清楚,但他在香港辦理註冊的時候,他就寫自己未婚,這方面好有可能令人視之為一個欺騙入境事務處行為。所以入境事務處約他見面,好明顯入境事務處一定會追究,亦會在調查後如果證明到他真是有犯法可能會控告他。所以這情況下,我認為入境事務處會追究。而且他今次寫未婚而實際上他當時又未正式離婚,有可能干犯重婚罪。

在香港來說重婚罪是十分嚴重,最高刑罰監禁7年。所以我要提醒這位事主,他一定要好小心去處理今次去入境事務處會面的事件。最好就是如實招來,最好就向入境事務處交代清楚,如果入境事務處不作檢控當然最好,即使告到上到法庭如果認罪,亦都應該坦白向法官交代,他只是糊里糊塗又無搞清楚,不是真的處心積慮去想重婚,更加不是收錢而去重婚。所以在這個情況下,盡管案情是嚴重,一般來說是要坐監,但可看可不可刑期少一點,看法官會否以酌情權判緩刑。

如果法官真是以緩刑處理,那就是不用即時坐監,這個情況下他太太或女兒的生活就不會受到影響了。

(以上專家意見謹供參考,不應被視為法律建議。如果對實際面對的法律問題有疑問,應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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