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7日)上午,湖南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依法就一宗老師用三角尺砸傷女童案作出判決,涉案老師被判監5年。
內媒引判決書指,對涉案老師宋雨明故意傷害案作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宋雨明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同時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某辰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3年9月6日16時許,宋雨明在長沙市岳麓區博才梅溪湖小學四年級某班教室內開展課後服務期間,在多次制止、管束學生喧鬧無效後,將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鬧學生,砸中該生前座劉某辰額部,致劉某辰重傷、九級傷殘。後學校與劉某辰的父母就治療、賠償費用等達成一致,並已履行。劉某辰已恢復上學。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宋雨明身為教師,對未成年學生實施傷害,影響惡劣,應依法從嚴懲處;同時宋雨明有自首等從輕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學校已依法承擔侵權責任並足額賠償受害人。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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