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公屋/举报/房署/房屋署/单位】一名男网民在Facebook群组「香港公营房屋讨论区」中发帖,指知道有租户成功申请公屋单位但没有入住,反而收钱出租给朋友,自己再买楼自住,如此已10多年。
事主指已有齐对方资料,包括其姓名、电话、自置物业地址、公屋邨名,惟不知道公屋的楼层和门牌号,最终举报失败,「房署话唔够料查,打电话去佢公屋房署管理处,都话冇楼层、门牌号系唔会查」。
惟他不忿对方经常自诩「房署都唔知」,只好把事件公开到社交群组,「唔关3,000元事,系滥用公屋户主条友好臭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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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个个叫房署查咪好唔得闲
帖文曝光后,不少网民却认同房屋署的做法,指有太多人为了奖金胡乱举报,「唔太信,有全部个人资料但冇门号会查唔到」、「个个都叫房署查,佢哋咪好唔得闲,点知系咪整蛊,冇齐料一律当吹水」、「原来咁严格,我见有好多人想赚𠮶$,3000乱咁投诉人哋」、「好多人唔抵得人住公屋,就想搞人哋,咩资料都冇就报上去,又博吓有冇$3,000,讲真佢哋边会同你查,又唔知系咪流料」、「楼主你上到楼就冇咁大怨气」、「连人哋地址、住边都唔知,系咪听番嚟㗎,资料唔齐,够胆笃人背脊,就要问清楚,3,000蚊唔系咁易赚」、「楼主咁清楚,肯定识得嘅,咁大仇口」。
分租或转租单位属滥用公屋
据房屋署资料,常见滥用公屋行为包括:
- 丢空单位(或逾3个月非经常持续居於单位)
- 分租或转租单位(不论有没有租金收入)
- 在单位内进行不法活动(如聚赌、藏毒或藏有私烟等)
- 将单位用作非住宅用途(如营商、货仓等)
- 虚报资料(如入息、资产、婚姻或家庭狀况等)
若租户严重违反租约滥用公屋,房屋署将不予警告,终止其租约。因违反租约条款而被终止公屋租约的前租户及其18岁或以上的家庭成员,由终止租约日期起5年内,不合资格申请公屋。日后亦不会获编配至地理位置、楼龄和楼层比其之前较佳的单位。
严重违反租约行为包括:
- 把单位分租(不论有没有租金收入)
- 居住在经证实的另外居所,或逾3个月非经常持续居於单位(「经常持续」一词按其常义诠释,审理个案时以合理标准为关键尺度)
- 在单位进行不法活动
「举报滥用公屋奖」
为进一步加强打击滥用公屋资源的成效,房委会于2025年1月15日推出「举报滥用公屋奖」计划,除房委会/房屋署的直接雇员外,举报人以实名提供真实确切资料令房屋署成功向滥用公屋单位的住户发出「迁出通知书」,会获奖励金最高3,000元及感谢状作为嘉许。
举报滥用公屋途径
- 致电房屋委员会热线2712 2712
- 填交「举报滥用公屋邮柬」 或 「举报滥用公屋表格」【按此】
- 在网上填写和递交「举报滥用公屋网上表格」
- 通知屋邨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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