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男轻女/公屋/单位/单身/楼价】一名男网民早前在「香港讨论区」发帖,指妻子父母当年以20万元购入黄大仙一个公屋单位,已入住30年。他指两夫妇数年前结婚后买楼,妻子便迁出公屋和除名。
父母表明公屋单位留未婚儿子
最近事主外父、外母表明他们百年归老后,会把单位留给未婚儿子,令其妻感到不满,「我老婆觉得两老在世,当然就继续由佢哋3个人一齐住。但如果两老离世后,应该分咗间屋先公平,就算唔卖层楼,佢细佬想继续住,都应该由佢补偿番一半的楼价畀我老婆」。
然而两老认为女儿已出嫁独立,应由夫家照顾,加上二人已买楼,并无住屋需要,惟他指「我哋层楼几年前买负紧资产,其实帐面上冇几多钱剩,住私楼唔一定好条件过佢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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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两夫妇强调并非「谋层楼」或贪图金钱,仅不满两老重男轻女,又指舅仔平日游手好闲,工作做不长,「人生冇欲望,冇打算拍拖、结婚」。
每月交5,000元家用
至于事主妻子结婚生育后,仍有每月交5,000元家用,又安排父亲看私家医生,自问做足女儿责任,其妻直言如单位将来归弟弟拥有,以后父母的事就交由弟弟处理,事主为此询问网民意见:
「外嫁女冇屋分?外嫁女不配有家族资产。如果我老婆想要番半层楼,请教吓各位应该要点处理?业主应该系我外父、外母,所以如果行法律应该子女平分,除非有遗嘱。」
网民:谋住间屋 VS 同细佬倾吓
帖文曝光后,有网民指摘事主两夫妇贪图单位,亦有人著他们跟舅仔商讨,「咁样谋住人哋间屋,两老如果立晒遗嘱只畀个仔,你揾律师告都冇用」、「你哋买咗私楼,而家又谋住人哋间公屋一半业权的钱,真系好贱。你觉得两老会用咩眼光去睇你呢个女婿?佢哋会点谂自己个女?」、「公屋你老婆除咗名,真系已经唔关佢事,讲钱伤感情,反正点都系伤,直接你同老婆一齐同佢父母讲出来分钱啰」、「当初除名就预咗唔分钱啦」、「或者同佢细佬倾吓肯唔肯分一半畀你老婆」、「视乎有冇遗嘱,有就跟遗嘱,冇就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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