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资产|父亲离世公屋转名下 失业港女拥$150万资产超额 被房署要求迁出感徬徨 网民提议转移资产

公屋资产|父亲离世公屋转名下 失业港女拥$150万资产超额 被房署要求迁出感徬徨 网民提议转移资产

【公屋/资产/离世/转名/失业/房署/迁出/房屋署】一名女网民在Facebook群组「香港公营房屋讨论区」中发帖,表示自己和父亲本身同住公屋,本来是公屋户主的父亲最近离世,房屋署职员指她可申请继承父亲租约,即租约转为她名下,但要求她接受全面资产审查。

银行户口资产超出上限

然而事主表示据房屋条例,单人的资产上限不能超过131万元,但她的银行户口有约150万元,超过一人资产上限,房屋署遂向她发出迁出通知,要求她在数月内迁离单位,令她感到非常徬徨,

「因为150万积蓄根本买不到私楼,而出面租一间屋的租金起码7,000,这样我辛苦储来的积蓄很快便会耗尽。计埋日常开支,大约3、4年用完,到时只能够攞3,000蚊综援加2,200蚊租金补贴,加埋都唔够交7,000蚊租。如果到时冇晒钱再申请公屋,够交租都唔够睇医生。万一有大病要做大手术,到时都唔知点算。」
「上年我又被公司裁员变成失业军,现在只得3个月时间,想请教大家意见指点一下前路,感谢。」

收迁出通知书不能再调整资产

她又指房屋署发出迁出通知书后,由于揾楼需时,可向署方申请暂住3、4个月,但日子届满后便必须迁出。「这3、4个月即使你把资金调整到符合指定资格标准,亦不能够再攞番公屋权」、「我试过话而家用清30万,再畀啲单你睇,佢话冇得咁」。

网民:审查前冇做好准备

帖文曝光后,有网民建议不同方法把资产转移,但都有人指为时已晚,「建议你捐20万畀慈善教育用途」、「住公屋户口唔可以有钱系常识嚟」、「应该冇办法,审查前你冇做好准备」、「交审查前处理啲钱」、「准备揾楼租」、「揸住150万尽快腾出单位出去租屋住啦,留番畀15,000蚊积蓄都冇嘅人居住」、「即刻结婚变番2人家庭咪唔超啰,或者将啲钱买六合彩,中咗就可以买私楼」。

对于有网民提议现在即以不同途径把资产分散,事主表示收到迁出通知书后,调整资产也无法改变现状,即使是多年前的资金流向纪录也追溯得到,甚至可能会被怀疑「串谋欺骗」、「左手交右手」。

公屋申请入息及资产净值限额 

非亲属关系之长者住户入息及资产净值限额 

强制性公积金或公积金计划下的法定供款可于申报入息时获得扣除。

若全部家庭成员均为年满60岁或以上的长者,其资产净值限额为限额的2倍。(即1至10人或以上长者家庭的资产净值限额分别为590,000元、800,000元、1,042,000元、1,216,000元、1,350,000 元、1,462,000元、1,562,000元、1,632,000元、1,808,000元和1,94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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