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单车友在马路踩单车不时出现「不守法」事件,去年便有单车党疑似因小巴司机响安引发争拗,更有一轮「舌战」,成为网络热话,亦令大家关注单车安全。最新网上传出影片,牛头角一名单车友疑因天雨路滑,单车掟弯时不慎炒地。
天雨路滑单车掟弯时不慎炒地
该段车Cam影片于周四(5月29日)上午10时半左右拍摄,当时片主正向观塘、近港铁牛头角站外的观塘道附近驾驶,当驶至一个灯位前停下时,最前方一辆单车疑因天雨路滑,以致其单车掟弯时不慎炒地。
单车友跌落地后似乎未有受伤,他仍能站起,他缓缓起身拿起单车,搬到一旁;其他巴士、私家车等本来停下,亦因移走单车后重新开车。影片结束。
影片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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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反应不一
不少网民对单车友似乎充满怒气,不停攻击,亦有人担心单车友的情况,「天雨路滑啊」、「磨到冇晒皮,痛」、「睇个速度似电动单车」、「识得行左线。比个赞佢」、「一阵连累其他道路使用者就惨」、「最好日日都有呢啲post」、「笑左,笑埋右」、「仲起到身???」、「打左好多个圈...」、「啲车手太信条軚」、「路面踩单车都系原罪」、「本身喺行人踩单车已经唔啱啦,仲要开咁快!」、「翻滚再翻滚」、「以为自己系奥运车手」。
单车在马路上有何法例?
单车在马路上亦有相关法例,根据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第45条,提及有关鲁莽使用或骑踏单车、三轮车或多轮车的罪行。如属首次被定罪,可处罚款500元,再犯者可处罚款1,000元及监禁3个月;第46条提及有关不小心使用或骑踏单车、三轮车或多轮车的罪行,其最高罚则为500元;第47条提及有关在受到酒类或药物影响下使用或骑踏单车、三轮车或多轮车的罪行。如属首次被定罪,可处罚款500元,再犯者可处罚款1,000元及监禁3个月。
而香港法例第374A章《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第87条规定,每辆单车/三轮车须配备至少一个有效并能适当运作的制动系统。违反此条,可处罚款10,000元及监禁6个月;第88条规定:每辆单车/三轮车必须装配一个能就其驶近或出现而发出充分警报的钟。违反此条,可处罚款10,000元及监禁6个月。
另外,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51条述明,在道路上骑单车或三轮车的人,不得运载任何其他人;在道路上骑单车或三轮车的人,须至少用一只手握着手柄;任何人不得在黑夜时间或能见度低的情况下,在道路上骑单车或三轮车或掌管人力车,除非他在车头展示一盏白灯及在车尾展示一盏红灯。违反此51条,可处罚款2,000元。
香港法例第228章《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4(8)条亦指出,任何人如「无明显需要而在行人路上策骑或驾驶」,或「在顾及一切有关情况下,在公众地方罔顾后果或疏忽地策骑或驾驶,或其策骑或驾驶的速度或方式会对公众产生危险」,即属犯罪,可处罚款500元或监禁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