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案发时年龄为41岁的内地男子,昨日(7月24日)被裁定一项「洗黑钱」罪罪名成立,被判处监禁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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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案发时年龄为41岁的内地男子,昨日(7月24日)在湾仔区域法院被裁定一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罪罪名成立,被判处监禁36个月。
警方接报一宗网上投资加密货币骗案
警方在2023年9月接获一宗海外网上报案,报案人指怀疑早前于社交媒体平台堕入网上投资加密货币骗案。
他按指示交付款项至多个香港本地银行户口,其后与骗徒失去联络,怀疑受骗。
一名内地男子涉嫌「洗黑钱」被捕
深水埗警区刑事部人员接手调查案件后,拘捕一名案发时41岁的内地男子,涉嫌「洗黑钱」。
被捕人怀疑为傀儡户口持有人,涉嫌透过一个本地银行户口,于2023年5至7月期间协助清洗共434万元的犯罪得益。
被告被判处监禁36个月
警方于征询法律意见后,以「洗黑钱」罪起诉该名男子,该名男子被裁定一项「洗黑钱」罪罪名成立。
人员并就案件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获法庭批准增加百分之二十刑期。被告最终被判处监禁36个月。
警方呼吁市民切勿租借或出售个人银行或支付工具户口
警方呼吁市民,切勿租、借或卖出个人银行或支付工具的户口,以免被骗徒利用作洗黑钱及收受骗款。
任何人如协助诈骗集团,有机会触犯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十年。
另外,如任何人租、借或卖出户口,作为傀儡户口持有人,亦有机会触犯「洗黑钱」罪。
「洗黑钱」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
根据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洗黑钱」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不论租、借或卖出户口,以用作清洗黑钱用途,带来的刑罚及后果,远超于犯罪集团给予的金钱利益。
警方会继续与律政司就适当案件向法庭申请加刑,并积极研究,加快「洗黑钱」案件的检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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