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岁落马洲抵港女旅客带近400支未完税香烟 判囚两个月及罚款2000元

63岁落马洲抵港女旅客带近400支未完税香烟 判囚两个月及罚款2000元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12月9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两个月及罚款2000元。


63岁抵港女旅客行李内被检获381支未完税香烟

海关人员于11月25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截查一名63岁抵港女旅客,在她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381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1500元,应课税值约1200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

图示检获的未完税香烟。(海关图片)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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