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10月30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2个月零10日及罚款2000元。
海关检620支未完税香烟 41岁男旅客被捕
海关人员于10月24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截查一名41岁抵港男旅客,并在其身上及个人行李内检获620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3000元,应课税值约2000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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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 反映罪行严重性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或网上表格举报怀疑私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