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公布,一名83岁一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私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周一(12月29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8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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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
海关指,人员于12月23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截查一名83岁抵港男旅客,在他身穿的背心外套内袋中检获400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1,600元,应课税值约1,300元,该名男子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又提醒市民,根据《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