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轮椅本应方便有需要人士使用,但有人却当驾驶工具实在太危险了!《东张+》接获观众J先生报料,指于周二(6月23日)下午约2时,在葵芳兴芳路目击一名长者乘坐电动轮椅,直接在马路上行驶,与车辆争路,情况相当危险。
葵芳惊现长者电动轮椅与车争路
从观众J先生提供的影片可见,事发地点为一段车流颇为繁忙的道路,一部电动轮椅沿道路左侧边线慢慢前行,轮椅紧贴草丛及斜坡边位,并非行人路范围,而是车行位置。
影片内,电动轮椅身旁有私家车及货车经过,前方有巴士驶近路口,而且车速与轮椅速度差距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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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直击「上马路」:吓死人
J先生向《东张+》表示,「见到佢坐住轮椅直接喺马路行,条路好多车,真系好危险」。他形容,当时情况突如其来,令驾驶人士难以及时反应。
根据现行香港法例,电动可移动工具(包括电动滑板车、电动单车、电动单轮车等)并不被视为合法上路车辆,一般不得在行车道、行人路或单车径上使用(获准的电动轮椅作医疗用途者除外)。未经批准在公众道路上使用,有机会触犯《道路交通条例》,涉及驾驶未登记车辆、无第三者保险等罪行,后果可大可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