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47歲中學男教師彭皓峯2019年到2020年間與13歲男學生多次互相手淫口交,東窗事發後被捕,今早於區域法院承認7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另1項相同罪行則存檔法庭。法官謝沈智慧關注被告是否患有戀童癖以及其重犯機會,索取背景報告、精神科、心理及事主創傷報告,押後判刑到12月14日下午。
X透露,他讀中一時某日放學後,他與被告在學校設計與科技室內。被告叫 X坐在凳上,被告在X前方跪下,並拉開X的褲鏈及褪下內褲,隨後幫X手淫及口交。約30分鐘後,X在被告口內射精。X稱最初出於好奇,同意與被告人進行上述行為,事後有向被告表達憂慮,被告則答應若X不喜歡,便不會再與X進行上述行為。
X續指,被告之後在某個周六駕車載X到學校,兩人隨後化粧間內互相擁抱及接吻,並互相為對方手淫及口交,直互相在對方口內射精;另於2020年11月22日,被告及X看電影後,被告駕車到科學園停車場,並逗留約1小時,期間二人在車內擁抱及接吻,並有口交及手淫。
案情指,男童X的姊姊於2020年11月,發現X與被告在WhatsApp 的對話內容與性話題和性器官有關,將事件告訴和X同校就讀的妹妹,數日後向 X的學校報告事件及報警處理。
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透露另外多宗同類事件,承認於2019年12月2日至前年11月22日期間,在大埔某中學設計與科技工場、化妝間內及某私家車上,7度向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