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網絡上自稱「劉馬車」的香港「網紅」劉駿軒再惹官非,傳其今(18日)早因三項猥褻侵犯罪,於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案情指,27歲的被告劉駿軒被控於今年4月26日,在天水圍天福路港鐵站的扶手電梯猥褻侵犯女子X;並於同日在天水圍站月台猥褻侵犯另一名女子Y。兩天後,即4月28日,被告於天水圍天恩路12號一間酒店的地下咖啡店,猥褻侵犯第三名受害女子Z。
翻查紀錄,「劉馬車」在香港犯案纍纍,在香港與內地,合共有七項刑事犯罪記錄,在內地有兩項「強制猥褻罪」及一項「猥褻兒童罪」;在香港犯有三項「刑事恐嚇」罪及一項「公眾地方打鬥」罪。
另外,「劉馬車」於2019年3月17日於天水圍天恩邨一個球場內涉嫌非禮一名13歲女童被捕,該案同年6月28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提堂,劉獲准保釋候審,案件押後至同年8月5日,可惜劉馬車因在內地犯下風化罪行身陷囹圄而無法回港應訊,再加上受疫情影響,案件一拖再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