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博覽買魚蛋 發現竟然過期2星期 商家解畫反被網民鬧爆

美食博覽買魚蛋 發現竟然過期2星期 商家解畫反被網民鬧爆

香港美食博覽於17日正式開鑼,惟有市民發現食物「唔多妥」!近日 有網民在Facebook群組上發文,指在美食博覽光顧了某參展檔口,以5包$75的價錢購買了「魚籽海苔爆蛋」急凍丸。回家發現,急凍丸包裝正面寫著的「此日期前最佳」,附近沒有明確顯示日期,只有「(日/月/年)」;但翻到背面,只見「2023.08.03」及「非即食」兩行字。由於整個包裝上只有這一個日期,令事主懷疑「呢個唔會係『此日期前最佳』掛?」若包裝上的「此日期前最佳」日期是8月3日,則距離事主購入已足足過期2周,存在食用風險。
翌日,商家即時解畫,「包裝後面的日期為生產時打印的製造日期」,並非「此日期前最佳」的食用保質期,希望事主更正帖文相關資料。此做法令網民更不可信,認為事主「有圖有真相」,商家卻企圖一句話「龍門任搬」,欠缺説服力;更有人批評商家包裝日期是嚴重誤導消費者,建議事主「報海關」。
根據《食物及藥物( 成分組合及標籤) 規例》( 第132W章) 附表3第4段,預先包裝食物必須加上「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或「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及說明為保存食物的特質至上述日期而須遵照的貯存方法;違反可判處罰款$50,000及監禁6個月。而事件中商家解釋產品包裝上唯一的日期是「製造日期」,則代表其沒有印上適當食用保質期,及沒有在旁列出提醒加以適當貯存,或已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