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旅行寄艙行李延誤、損毀或遺失 航空公司賠償差異相差最大4倍

消委會|旅行寄艙行李延誤、損毀或遺失 航空公司賠償差異相差最大4倍

消委會調查22間航空公司的寄艙行李事故賠償政策,當中發現不少航空公司在賠償細節上欠透明度,甚或常以「視乎情況」來處理旅客申索,容易引起爭拗。 如擔心寄艙行李事故問題,在旅行前可留意以下重點。

如寄艙行李延誤、損毀或遺失,乘客於到達目的地後都需要花費購買日用品、衣物或其他必需品,消委會稱有22間航空公司均會對乘客在這情況下所報銷的相關臨時開支而作出現金津貼。因此,消委會建議乘客應儘快前往航空公司的行李服務櫃位報告,獲取「行李事故報告書」後可申請現金津貼,但不同航空公司的津貼金額都不同,最大相差近4倍。

但行李在運輸過程中不幸有嚴重的損毀(例如外殼崩裂),而這個損毀是航空公司處理不當的話,乘客就可要求航空公司對此負責。其中15間航空公司表示會嘗試為乘客維修,有19間稱若無法維修,可給予金錢補償,有3間航空公司就表明若行李篋的扶手或輪子受損,則不會承擔相關責任。因此,乘客出發前可先為行李拍照記錄,如有易碎或貴重物品則要寄艙及包裝妥當以降低損毀風險。

若寄艙行李在延誤若很久後及航空公司宣告遺失行李,那就可以進入賠償程序。航空公司會考慮遺失物品的使用年期以及折舊去計算賠償金額的。若賠償後乘客最後找回行李,有6間航空公司表明都不會要求乘客退還賠償款項。

根據國際公約,其實航空公司要為國際航班旅客行李損壞或遺失負責,包括某些行李上的部件,因此,消委會提醒旅客寄艙行李前要作拍照記錄,手提登機那些易碎與貴重物品,以及要留意航空公司申索要求及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