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主任拍對面樓裸女發布 被控窺淫及發布窺淫影像罪 自辯:窗前方見到唔係暗中!

入境事務主任拍對面樓裸女發布 被控窺淫及發布窺淫影像罪 自辯:窗前方見到唔係暗中!

2021年,半山區獨居女子疑遭鄰座「輝煌臺」任職入境事務主任的住客偷拍,主任更涉兩度把事主裸體及僅身穿內衣的照片發布至telegram等平台,他否認1項窺淫及2項發布源自窺淫的影像罪,案件續審時被告出庭自辯,強調不認為自己有偷窺。

被告強調不同意自己為偷窺、暗中拍攝,「唔係窗簾挖個窿去睇」、「窗前方見到嘅嘢,我睇到會係合理情況」,強調「唔係暗中」。控方質疑被告身為執法人員、大學畢業,應了解「女性赤裸上身唔應該多望」,被告回應「都要睇情況⋯一個男人有好奇心」。

被告供稱2023年4月已從入境處停職。案發期間因疫情關係在家工作,「有張凳對住窗邊用電腦」,有段時間明顯望到對面樓有女士長期沒穿衣服。至於上載到社交平台,是因為與朋友聊天時談及眼見赤裸女子,由於朋友不相信,他遂拍照上傳。

控方質疑被告抱偷窺心態拍攝,被告稱「點偷?我坐喺自己屋企張凳」。控方又質問被告如只是一時無聊,為何要保存照片,被告指拍攝後不久已刪除,或只是有「殘存」照片。

辯方結案陳詞指,案件主要爭議是被告有否暗中進行涉案行為,及事主是否處於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辯方立場為本案非性罪行,無證據顯示為「暗中」拍攝,認為不屬於窺淫,影像也非窺淫所得。裁判官何慧嫻將案押後至3月8日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