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本港有不少關於「寵物友善」的倡議,惟政府對狗隻進入食肆及康文署轄下各類公共設施仍設有限制,被問到會否放寬,環境及生態局上周三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查詢指,食環署不時接獲有關食肆容讓顧客帶同寵物狗入內的投訴,而現行的有關法例亦已實施近30年,當局表示會與食環署檢視現時做法和法例,有關檢討工作預計約需1年。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就陸瀚民議員的提問回覆指,「隨着飼養寵物在本港越趨普遍,社會就攜帶動物使用公共設施及其他與動物相關措施的關注亦日益增加。一般而言,政府檢視是否放寬對狗隻施加的限制時,需要考慮不同因素,以達致促進動物與市民和諧共處的政策目標。」
謝展寰指,「就狗隻進入食肆方面,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不時接獲有關食肆容讓顧客帶同寵物狗入內的投訴。另一方面,近年社會上亦有人士表示希望能帶同寵物狗到食肆用膳。現時法例禁止狗隻(導盲犬除外)進入食肆的規定已實施近30年,政府明白多年以來社會文化會有所改變,但亦要平衡保障公眾衞生及健康等的需要。環境及生態局正與食環署檢視現時情況,並參考其他地區的經驗和聽取公眾意見,檢視現時做法和法例,預計約需一年時間進行有關檢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