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公佈,優化中、小學英文和普通話科教師語文能力要求,2024/25學年起,國際英語水平測試制度(IELTS)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普通話水平測試」將取代「語文能力評核」的筆試和口試。至於由教育局舉行的「課堂語言運用」評核則維持。
隨着新措施的推行,教育局和考評局合辦的「語文能力評核」筆試和口試將於新學年起停辦。已持有「語文能力評核」筆試、口試和「課堂語言運用」相關成績而達到語文能力要求的教師,資歷將繼續獲認可。
教師語文能力要求的相關政策,推行至今已逾20年。教育局因應業界及持份者的關注、教育的最新發展、學生的學習需要及學校人力資源調配的需要等作出檢視後,制定優化措施。
根據教育局發出的通函,教師須在IELTS整體評級中達到7.5級或以上,並在同一成績單中,聆聽、閱讀、寫作和口語各項均達到不低於7級;普通話方面,要求在國家語委普通話水平測試中獲得二級甲等或以上成績。
英文科主任須在IELTS中整體評級達到8級或以上,並在同一成績單中,聆聽、閱讀、寫作和口語各項均達到不低於7.5級。
IELTS成績設有兩年有效期,新聘或新調派任教英文科的在職常額教師,須持有有效成績方視為達到語文能力要求,如教師在開始任教英文科時,所持有的IELTS 成績已符合相關指定要求,並仍然有效,則毋須再次應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