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歲菲籍漢認3度非禮女友幼女 高等法院今判囚6年

51歲菲籍漢認3度非禮女友幼女 高等法院今判囚6年

一名51歲的菲律賓籍男子,三度趁女友不在家非禮對方時年7至11歲女兒,包括揉胸近15分鐘、以陰莖磨擦其私處等,早前承認3項猥褻侵犯罪。法官陳慶偉今日下午於高等法院指,事件對事主造成深遠創傷,需要花一生時間去撫平,被告行為跡近企圖強姦,卑鄙下流,此前亦曾干犯巴士非禮案,每次侵犯女性都會歸咎於對方,顯示其全無悔意,毫無廉恥,終判囚6年。

陳官判刑時提到,被告此前曾於巴士上非禮女子肩膀及小腿,干犯2項非禮罪,本案中事主深感無助,造成深遠創傷,需要花一生時間去撫平,根據創傷報告,事主指會不斷憶起案發情景,難以入睡又感到害怕,認為事主承受性侵、體罰及精神虐待,餘生盡毀,而被告每次侵犯女性都會歸咎於對方,顯示其全無悔意,毫無廉恥。

陳官指被告為事主父輩,嚴重違反誠信,脫光二人衣服,以陰莖磨擦其私處逾1小時,跡近企圖強姦,行為屬嚴重猥褻,卑鄙下流,泯滅人性;而揉胸指插私處,使其感到強烈不適疼痛,為時達45分鐘。陳官指不難想像案發4年間事主所承受的痛楚,須判刑嚴懲被告,終以9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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