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寇鴻萍涉多次逃稅共8.6萬元提上訴 法官押後3個月內頒下判決

法庭|寇鴻萍涉多次逃稅共8.6萬元提上訴 法官押後3個月內頒下判決

前香港小姐季軍寇鴻萍在8年間多次逃稅,令稅局少收約8.6萬元稅款。她被裁定11項稅務局蓄意逃稅罪成,入獄9個。

寇鴻萍上訴指控罪元素中須證明被告沒有合理理由相信報稅表內容屬實,然而原審時卻反過來將證明有合理理由的責任放到辯方身上。暫委法官姚勳智押後裁決。

法官聽罷陳詞後,決定押後裁決,並於3個月內頒下判決。

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代表被告寇鴻萍上訴指,原審裁判官裁決時視寇鴻萍提交報稅表時間為簽署時間,因此認為寇鴻萍知悉並同意報稅表內容,然而根據會計公司職員證供指有一成客人或會預簽報稅表,故認為原審裁判官錯誤排除了寇鴻萍當時預簽報稅表。

謝華淵再指2名會計公司職員證供有出入,一人稱公司不接受預簽再填寫內容,另一人則稱公司接受一成客户預簽,構成合理疑點。



律政司一方回應指寇鴻萍警誡下指核實資料後再行簽署,再者有表格中報稱職員供稱從未為寇鴻萍工作,故舉證時已有強烈理由相信寇鴻萍知悉內容不實,毋須再考慮其有否合理理由相信內容屬實。

律政司再回應指,會計公司職員提到公司接受一成客户預簽時單指一般客戶,然而另一人則明言公司不接受寇鴻萍預簽再填寫內容,因此兩者沒有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