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月因飛機上乘客的外置充電器(俗稱「尿袋」)發生多宗事故,引起不少市民關注,香港民航處周一(3月24日)修訂規例,指自4月7日起將正式禁止飛行中使用外置充電器進行充電,及將外置充電器放置於行李架內。其他詳細執行細則,有待各間航空公司再公布。
【陸續更新各間航空公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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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禁外置充電器|民航處對尿袋最新要求
根據民航處最新要求,本地航空公司除須符合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就飛機乘客攜帶上機物品的相關規定外,由4月7日起乘客不得在航班上使用外置充電器為其他便攜式電子裝置充電,和/或為外置充電器充電;以及不得把外置充電器放置於行李架上。
今次為民航處繼2月發出通告,提醒航空業界須嚴格執行對乘客攜帶上機物品的相關規定後,該處於上周五(3月21日)與本地航空公司的代表會面,並於今日發出新通告,更新對本地航空公司就航班乘客攜帶及使用外置充電器的要求及規管,以進一步提升航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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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禁外置充電器|香港各間航空公司規定
飛機禁外置充電器|國泰航空:將會完全遵從指引
國泰航空回應修規時表示,將會完全遵從指引,表示認同民航處就航班上攜帶鋰電池外置充電器的最新指引,將會完全遵從有關規定。
國泰指,深知進一步提升航空安全的重要性,並支持減少鋰電池外置充電器使用的相關風險措施,將會與民航處及廣泛業界密切合作,確保新要求順利實施,並會向顧客清晰傳達更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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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禁外置充電器|多間航空公司發生「尿袋」著火事件
飛機禁外置充電器|港航客機「尿袋」著火要改道福州降落
2025年3月20日,一架香港航空的航班「HX115」原定由杭州飛往香港,飛行其間有乘客的外置充電器懷疑在行李架上著火,最終需改道福州降落。有影片顯示,煙霧蔓延整個機艙,乘客及空姐不斷向機艙的行李架倒水滅火,終無人受傷。
飛機禁外置充電器|釜山航空飛香港客機起飛前著火
2025年1月28日,釜山航空「BX391」航班,由釜山飛往香港的客機在準備起飛時同樣著火,造成7人受傷,調查指由外置充電器起火導致發生事件的機會較大。而韓國國土交通部亦宣布自3月1日起,禁止乘坐韓國籍航空公司執飛航班的旅客,將移動電源或電子菸放在頭頂行李架內,同時限制旅客攜帶移動電源的數量和容量,以及放置要求。新規亦禁止旅客在飛機上使用座位的USB插口為移動電源或電子煙充電。
除韓國外,台灣6家主要航空公司包括長榮航空、華航、立榮航空、華信航空、星宇航空與虎航在內的航空公司都因飛航安全考量陸續宣布禁止乘客在飛機上使用行動電源和備用鋰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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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禁外置充電器|民航處公告原文:
民航處非常關注近期多宗懷疑與飛機乘客攜帶和使用鋰電池外置充電器(以下簡稱「外置充電器」,又稱「充電寶」)有關的安全事故。繼上月發出通告提醒航空業界須嚴格執行對乘客攜帶上機物品的相關規定後,民航處於上周五(三月二十一日)與本地航空公司的代表會面,並於今日(三月二十四日)發出新通告,更新對本地航空公司就航班乘客攜帶及使用外置充電器的要求及規管,以進一步提升航空安全。
根據最新要求,本地航空公司除須符合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就飛機乘客攜帶上機物品的相關規定外,由四月七日起,乘客不得在航班上使用外置充電器為其他便攜式電子裝置充電,和/或為外置充電器充電;以及不得把外置充電器放置於行李架上
民航處建議市民如有疑問,在乘搭航班前可向相關航空公司確定有關的最新規定。
民航處會繼續與相關單位保持緊密聯繫,積極跟進上述新規定的實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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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禁外置充電器|10大航空公司電池限制一覽
尿袋使用|國泰航空電池限制
- 最多可以攜帶20件備用電池(包括尿袋),每件電池的容量不得超過100瓦時(Wh)或2克鋰容量(LC)
- 備用電池應以原裝包裝包裹,或用膠帶封住電極,或存放於獨立膠袋內,以防止短路
- 攜帶鋰電池(包括尿袋)時,需確保電池標示清晰,並符合國際安全標準
尿袋使用|香港航空電池限制
- 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尿袋給電子設備充電,及將尿袋關上
- 每名乘客限帶20件備用電池(包括尿袋),每件電池容量不得超過100瓦時(Wh)或2克鋰容量(LC)
尿袋使用|香港快運電池限制
- 每名旅客只可攜帶最多20件備用電池(包括尿袋)
- 備用電池(包括尿袋)必須單獨保護,例如放入原包裝或用膠帶包裹電極,或放入獨立的塑料袋或保護套中
- 備用鋰離子電池不可超過100瓦時(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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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袋使用|日本航空JAL電池限制
- 鋰電池、鋰離子電池單體 (備用電池・自電子器材取下或行動電源器材) 無法受理託運(寄艙)
尿袋使用|全日空ANA電池限制
- 具備鋰離子電池之行動電池的額定容量 (Wh) 若小於 160Wh,則可隨身攜帶上機
- 若額定容量 (Wh) 未載明,則處理辦法比照超過 160Wh 之電池,不得隨身攜帶上機,亦不得託運
尿袋使用|長榮航空電池限制
- 為確保飛航安全,行動電源及備用鋰電池於航程中全程禁止使用及充電
- 行動電源及備用鋰電池不得託運,應作為手提行李並妥善放置、避免擠壓或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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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袋使用|中華航空電池限制
- 行動電源及備用鋰電池不可託運,應隨身攜帶及妥善包裝
- 行動電源及備用鋰電池於公司航班全程禁止使用及充電,並建議避免放置於座位上方的行李櫃中
尿袋使用|大韓航空電池限制
- 多可攜帶5件備用電池(包括尿袋),每件電池容量不得超過100瓦時(Wh)或2克鋰容量(LC)
尿袋使用|卡塔爾航空電池限制
- 最多可攜帶20件備用電池(包括尿袋),每件電池容量不得超過100瓦時(Wh)或2克鋰容量(LC)
- 所有備用電池的端子必須單獨放置在它們原本的零售包裝或絕緣端子之中,以防止短路。可以用膠帶包裹暴露的端子,或將每個電池包裝到單獨的塑膠袋或保護袋中來絕緣端子
尿袋使用|大灣區航空電池限制
- 備用電池(包括尿袋)必須單獨放置於原有的零售包装內,或將外部接觸端口封好或單獨放置於保護袋中,以防止短路
- 乘客於飛機起飛、降落及滑行時,亦不可使用有關設備。並且只能在隨身行李中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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