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歲女訛稱集資辦演唱會 呃舊同事投資逾128萬兩欺詐罪成

44歲女訛稱集資辦演唱會 呃舊同事投資逾128萬兩欺詐罪成

一名44歲女子於2018年至2019年間,向舊同事謊稱代表娛樂公司,為多位藝人的演唱會集資,從舊同事及其友人處共騙取超過128萬元。然而,受害人並未收到應得的回報及利息。該女子否認兩項欺詐罪,案件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周燕珠裁定其罪成,並將被告還押至4月22日進行求情及判刑。

被告曾慧珊,案發時為保險從業員,被控兩項欺詐罪名。根據指控,她於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間,虛假聲稱自己是聚鴻環球顧問有限公司股東及獲授權代表飛星娛樂有限公司行事,目的是吸引投資者為演唱會提供資金。她先後誘使葉姓事主交出781,300元及孫姓事主提供50萬元,案件最終以欺詐罪成裁定。


44歲女訛稱集資辦演唱會


法官裁定時指出,被告因投資失敗而背負逾千萬巨額債務,遂謊稱自己是娛樂公司股東,誘導兩名事主交付資金,實際上她並非任何公司的股東。案件中,葉姓事主供稱,被告曾聲稱於娛樂公司工作,負責舉辦藝人演唱會,並展示與公司成員及部分藝人的合照。她還提到陳小春巡迴演唱會的資金鏈斷裂,希望葉成為新投資人。

法官指出,陳小春等藝人的名氣與被告展示的照片增強了事主對投資的信心。被告以高利率作為誘餌,並聲稱「投資非常安全,公司我有份」,讓事主安心轉賬。然而,被告並未披露自身因投資失敗而欠債的情況。法官認為,若葉姓事主知曉被告的財務狀況,絕不會輕易交出畢生積蓄。

據法庭記錄,被告將受害人的資金轉賬給債主還債及公司營運,甚至需出售房產並多次向財務公司借款,最終於2022年8月申請破產。當事主詢問投資回報時,被告以各種藉口敷衍,最終令事主察覺被騙,並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DCCC82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