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東一處發生撞爛行人路燈柱「搞笑」事件!周三(4月16日)上午8時45分,尖東科學館道9號對出位置,有保安報案指,一輛私家車懷疑自炒撼燈柱。
警方接報到場,沒有發現司機的蹤影,車門亦被鎖住。案件暫被列作「發生交通意外不顧而去」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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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到場「送大禮」
網上流傳事發後的圖片,可見該輛Tesla剷上行人路後,撞倒一支燈柱,而燈柱被撞至彎曲及傾斜;而Tesla車頭則輕微損毀,車上沒有司機。
而照片亦顯示有警員到場,有警員在車頭處,夾了一張定額罰款通知書(牛肉乾)。
最高可判監12個月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56條,凡涉及車輛的交通意外,無論是否造成財物損失或人身傷亡,駕駛者都有法律義務停車並報告有關情況。若司機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0元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