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腳招重文承認賭「外圍波」 判罰款1.2萬元

前港腳招重文承認賭「外圍波」 判罰款1.2萬元

前港腳招重文今天 (4月17日) 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投注「外圍波」,被判罰款1.2萬元。

廉政公署早前採取「勁草」執法行動,搗破一個涉嫌貪污「打假波」外圍賭博集團,廉署經深入調查後至今已先後落案起訴其中7名涉案人士,當中兩名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投注「外圍波」,包括前港腳招重文被判罰款1.2萬元。

兩名被告 分別是55歲的招重文,報稱香港流浪足球會 (又名標準流浪) 時任總教練,以及46歲的何思漢,報稱學校代課老師,2人今日承認共3項控罪,即兩項推廣或便利收受賭注或向收受賭注者投注罪名,違反《賭博條例》第16B(1)條;以及一項向收受賭注者投注罪名,違反《賭博條例》第8條。
招重文被裁判官林子康判處罰款12,000元,而何思漢則被判罰款24,000元。

案發於2023年1月至12月期間發生,招重文於案發時是標準流浪總教練,何思漢是一名學校代課老師,二人互相認識,兩名被告投注的「外圍波」涉及五場在2022╱23及2023╱24賽季由中國香港足球總會(香港足總)舉辦的香港超級聯賽(港超聯)、賽馬會菁英盃及足總盃賽事,而港府嚴禁對香港足總舉辦的本地球賽投注。

該五場球賽分別為2023年1月7日東方體育會足球隊(東方)對香港足球會的足總盃賽事、1月8日傑志體育會(傑志)對標準流浪的賽馬會菁英盃賽事、1月15日標準流浪對晉峰足球會(晉峰)的港超聯賽事、2月5日傑志對深水埗體育會(深水埗)的港超聯賽事,及12月30日深水埗對香港U23足球隊的賽馬會菁英盃賽事。

案情透露,招重文先後多次要求何思漢協助他向外圍賭博經營者投注上述五場本地足球賽共47,000元,每項投注金額由2,000元至5,000元不等。

廉署調查發現,上述47,000元賭注中,除了有招重文為自己作投注的金額外,還包括招重文從另一名標準流浪教練收取的賭注共20,000元。

案情又透露,當招重文指示何思漢投注2023年1月15日由他有份執教的標準流浪與晉峰對壘的港超聯賽事時,招重文向何思漢透露其球隊作賽策略,標準流浪當日將不會派任何前鋒作賽,意味入球數目將會較低,而招重文當日經何思漢就該球賽的「下盤」及「細」總入球分別下注5,000元。標準流浪最終以2比1勝出比賽。

由於相關貪污調查仍在進行,廉署不排除會有更多人士被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