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內地、歐美國家等均流行使用電動行李箱,不用「拖喼」之餘,甚至可坐上行李箱以作代步,但目前香港使用並不合法。日前有人發帖文指,有女子帶小孩騎着電動行李箱代步穿梭街頭,被人拍下影片放上網,引起熱議。
女子帶小孩騎電動行李箱周街走涉違法
有市民在網上社交平台上,發表題為「危險!咁樣算唔算犯法?身為家長應該要做個好榜樣俾小朋友睇!」的帖文及上傳影片,指在本港一處馬路上,看到有女子騎着電動行李箱,更帶小孩穿梭街頭。
影片可見,當時行人路上有行人走過,途人被迫避讓,而女子則「一支箭」坐著電動行李箱奔馳直駛,對旁人視若無睹。
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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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好似係犯法?
不少網民質疑此舉動是否合法,亦有人建議報警舉報,「已經有人收過警察告票」、「大陸人/新移民好鐘意咁」、「炒車前面果位就死硬」、「報警舉報吧」、「呢個舉動犯法囉」、「唔明買來做咩,又唔可以上飛機」、「好快同深圳接軌,成條街都係呢啲電車衝黎衝去」、「咁樣算犯法嗎?」、「好危險,撞親人點搞?」、「咁樣好似係犯法喇」、「真係撞到人就一定報警」。
最高可以被罰款1萬港元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所示,「電動行李箱」等可移動載具根據定義屬於「汽車」,在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最高可以被罰款10,000港元及監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