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6月23日,接獲一名公司負責人報案,指其位於葵涌大連排道一工業大廈單位的大門被淋紅油。其後警方拘捕兩名分別16歲及14歲的本地男子。
警馬鞍山粉嶺拘捕兩名未成年男子
葵涌分區特遣隊人員指,經翻查大量閉路電視及深入調查後,鎖定兩名懷疑涉案男子,並於昨日(7月15日)晚上分別在馬鞍山及粉嶺拘捕一名16歲本地男子及一名14歲本地男子,涉嫌「刑事毁壞」。
行動中,人員檢獲兩名被捕人的手機。兩人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跟進。據悉,他們是朋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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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0年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摧毁或損壞財物」,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毁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毁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毁或損壞,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0年。
警方將繼續與社區維持緊密溝通,加強警民合作,攜手共同打擊罪行,並採取情報主導的策略性部署,配合軍裝及便裝人員巡邏,不定時與其他部門展開聯合行動,防止及打擊罪案,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