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FB群組今天 (7月17日) 有帖主指出,執法人員今天在多區捉行人亂過馬路。
其中事發地點相信是紅磡街市附近,最少2名身穿反光背心的執法人員,在行人過路處企定定守株待兔,仍有人照衝燈過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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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有帖主指出,今天在粉嶺火車站附近,多名市民亦遭身穿反光背心的警察票控亂過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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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對此議論紛紛,不少人留言表示「著哂螢光背心企定定捉算係咁」、「抵捉啦,擺到明企喺度你仲過馬路」、「呢啲著制服就唔驚? 睇到都亂過就on居啦」、「企晒係度都過,其實係咪咁急果半分鐘?你哋都退左休啦,時間多到用唔晒」、「企定定係度都要自動獻身就抵罰啦」、「我返工那區,已捉了好多返工時無跟燈過馬路的人」、「好多78A (粉嶺) 名都落車會咁樣亂過,一班車最少十個八個,抵捉」、「通常老人家中招」、「2000,食到好多餐兩餸飯」、「呢啲都係有錢人,幫助庫房嘅隱形富豪⋯⋯抵俾個讚」等。
在香港亂過馬路是指行人不遵守交通燈指示或不使用指定的過路設施橫過馬路,這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亂過馬路可被罰款2000元。 此外,根據運輸署《道路使用者守則》,當綠色人形燈號閃動時,行人不可開始橫過馬路。